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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放管并重要求,条例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完善监管措施,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行业禁入等罚则,促进发展质量安全有保障、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化妆品和“美丽产业”。条例有三大亮点:首先,细化了产品监管模式,实行目录管理与审批备案结合的原料管理制度,由食药监总局分别制定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限用原料目录和准用原料目录,其中,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等高风险原料实行审批管理。其次,明确了化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化妆品生产者以其名义将产品投放市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化妆品经营者应查验进货记录,保存相关凭据并符合贮存运输要求。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意味着对企业的监管趋严。在产品安全方面,草案要求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或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此外,规定化妆品功效宣传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禁止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
[来源:书号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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