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升级维护中心,您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最新书号查询入口!
扫一扫:立即查询书号
1933年5月日本迫使南京政府签订的《塘沽协定》,它规定中国军队撤离冀东地区,日本可以在该地自由行动,即所谓的“非武装区”,这一协定把启新唐山工厂置于一特别区域内。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水泥制造企业,启新水泥公司,需要转移水泥这样重要的战争物资生产基地到内地,销售市场也被迫向沪宁沿线与华南沿海一带转移。为避开日本的锋芒,启新水泥公司放弃了发展唐山工厂的计划,拟在江南另辟新址建设新厂,遂在1933年派人在江南一带勘察选址。经过近一年的调查踏采,在江苏省江宁县栖霞山东麓查明蕴藏丰富的石灰石和黏土后,最终选定摄山渡为厂址。1935年3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式批复颜惠庆等人,准予在栖霞山开设工厂。1935年5月,启新水泥公司股东决议:将上年及本年应分之股息、红利、全部拨作江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935年5月23日正式与史密斯公司签订两条生产线、年产水泥20万吨的设备购置合同,并派技师赵庆杰赴丹麦工厂监造。同时,又分别与德国禅迎洋行、英国怡和洋行签订购买电器设备和开山机、吊车、机修设备等的合同,订购设备。1935年7月份开始动工兴建工厂,江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各种基础设施,开山垫筑厂基,自建铁路专用线与栖霞山车站接轨,修砂石路与宁杭公路连接,又开挖围厂河与便民河相连,直通长江。1937年7月份,设备安装、生活设施等全部竣工,线路也接通供电。至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前,江南水泥厂开工的各项工作基本就绪。
[来源:书号查询官网]
系统升级维护中心,您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最新书号查询入口!
扫一扫:立即查询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