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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从仲裁权与司法权的二元权力视角出发,尤以1994年《仲裁法》制定后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与实践为重点考察对象,探究仲裁的司法边界问题。仲裁权与司法权皆为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裁判权。仲裁裁判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共性使之成为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与此同时,两者也存在显著差异。仲裁的司法边界也即仲裁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界限。现行《仲裁法》在很大程度上终结了原行政仲裁体制,成为中国仲裁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但不可否认在具体制度安排上仍有缺陷,这使得法院不得不通过仲裁司法审查弥补立法漏洞,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在改变立法设置的司法界限。随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仲裁法》列入二类立法规划,法院面临的两难局面可能得到改善,仲裁的司法边界将得以重新调整。
[来源:书号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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