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重构性路径”与“外部视角”相结合的研究路径,从哈贝马斯对当下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结构的时代诊断和社会理论建构出发,立基于他对后传统社会的道德哲学建构,分别以康德式理性自然法和韦伯式实证论合法化理论为外部参照框架,着重分析了哈氏商谈合法化理论的内在理路及其相对于前述两者的知识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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