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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998年、200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过快,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的现象已经屡屡出现,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制止随意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改革征地补偿方式,完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将新法内容逐条解析,为读者学习该法提供权威的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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