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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性社会关系性质的变化为核心,对传统至现在的基层社会秩序变迁及其建构涵义做出不同于以往认识范式的重新解释。认为传统基层社会秩序是官民共治秩序,既有自发秩序的性质特征,又是国家权威秩序的功能实现部分,由此型构出权力支配关系上的官治与民治互嵌式社会治理形态和社会秩序图式。并且这种传统基层社会秩序规则在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延续下来,并被熔铸到新的变化的社会结构型态当中。因此,要在历史与现在的连续性和关联性上,来理解和认识当前基层社会秩序的规则结构和体系意义,并且要在现代公共性社会关系建构和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发展上,来认识基层社会秩序的现代转型,亦即基层社会秩序的公共关系和公共规则的确立需要建立在基层社会合法性秩序规则的历史传统与现代社会秩序规范的贯通基础上。
[来源:书号查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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